很久以前,Dol寫過一篇文章。
當時他非常訝異醫護人員是幾乎沒有請假的權利的。

雖然說是沒有,但是護士跟醫生不太能請假的理由卻是不太一樣的。
護士因為是排班制的,如果單位人手夠多,可以在排班表之前先跟同事們協商,
自己想放那一天或是上哪一種班,有規劃的空間。
缺點是最近的單位通常人手都不足,所以如果遇到突發狀況,譬如說病假,
就會出現沒有人可以代班的情形。
一般的醫事人員,包括藥師,放射師,治療師等等,也大概都是這樣的情形。
因為工作大多是一個蘿蔔一個坑,所以當想臨時請假的時候會很困擾。

但是醫生好像是,從一般事假到緊急的病假,
都沒有什麼請假的空間。
主要是,醫生的工作量蠻大的,要請另外一位醫生當職務代理人,會有實行上的困擾。
另外,醫生的工作之不可取代性,有點低。
這一點主治醫生尤其明顯,病人通常只認自己的主治醫生,其他人今天有沒有去看他,
老實說一點都不重要。就算住院醫生看了好幾回,也抵不過主治醫師的十分鐘。
如果主治醫師請假了,那病人的不安全感其實很重。
相對的離開醫院請假了的醫生,不安全感也很重。

好像離不開醫院,一請假離開有種無法呼吸的愧疚感壓在心頭上。

雖然說自己還不是主治醫師,也沒有重要到讓病人等在床邊。
但是看著自己很少請假的老闆,一樣很忙的同僚,手中的假單常常怎麼樣也遞不出去。

JAMA 曾經做過一個調查,調查住院醫生的工作時數跟醫療處置恰當性之間的關連。
結果其實非常可怕。
確切的時數我忘記了,但印象中當住院醫師一週工作超過80小時,或是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之後,
醫療處制的恰當性(不一定是錯誤,但也許就不是最恰當的醫療措施)會大幅減低。
我想,如果這樣的調查是針對年紀比住院醫師大個十來歲的主治醫生身上,恐怕數字也很驚人。
所以美國修法來確保住院醫師工作的時數以及教學內容的調整。
台灣呢?
勞基法好像是保障勞工一週工作40小時 (還是44?),
而住院醫師平均的一週工作時數,大概超過90小時吧!

然後想請假的時候還要心虛?


我討厭這樣的愧疚感,我明明有認真工作也有超時工作,
為什麼連請個假都要猶豫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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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dek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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